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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国家环境政策
Jan 4, 2024 15:08:45 GMT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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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随着 1988 年《宪法》的颁布而得到体现,该法律在其第 225 条中规定: “第 225 条。每个人都享有权利生态平衡的环境是人民的共同资产,对健康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公共权力和社区有责任为今世后代捍卫和保护它”。这里其实是最难具体解释的一个方面,就是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也就是当前利益和未来利益之间的平衡,无论是在环境法还是消费者法的范围内。 环境退化可能损害或损害人类对某些商品的消费(例如水污染、农药的过度使用及其对农产品、动植物的影响)。然而,人类消费造成退化的情况也并非未知[3],并且需要在生产和消费的法律监管中考虑到对环境损害。 的处理或预防。在第 6,938/81 号法律中,污染本身的法律定义与消费者的直接 WhatsApp 号码 利益有着明确的联系,即:“由于直接或间接以下行为而造成的环境质量恶化:a) 危害健康、安全和人民的福祉;b) 为社会和经济活动创造不利条件(……)”(第 3 条第 3 款,“a”和“b”款)。 消费者保护标准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其中包括: a) 针对危险和有害产品风险的基本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权(CDC 第 6 条第一款); b) 有效预防损害(CDC 第 6 条 VI); c) 明确禁止供应商将其知道或应该知道对健康或安全造成高度伤害或危险的产品或服务投放到消费者市场(CDC 第 10 条); d) 禁止不尊重环境价值的广告,因为它具有。 滥用性质(第 37 条第 2 款); e) 将任何不符合主管官方机构发布的标准或巴西技术标准协会或巴西技术标准协会认可的其他实体发布的标准的产品或服务归类为滥用行为,并因此禁止将其投放到消费市场。国家计量委员会、标准化和工业质量委员会 (Conmetro);这是 f) 定义为滥用违反或导致违反环境标准的合同条款。 另一方面,消费者保护的权利特征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这就是信息权的情况,包括使消费者能够充分行使他们的选择自由。就环境信息而言,供应商必须有义务通过各种传播产品和服务的方式(例如广告材料、包装和标签)向消费者传递真实数据,以便他们能够行使选择的自由。在这种情况下,既可以阐明生产过程及其环境后果的信息,也可以提供对环境危害较小的消费和处置形式。在这方面,有必要始终警惕涉及披露与其实际行为脱节的某种环境责任承诺的公司的情况,这是误导性广告的典型假设,也源于一个有趣的英国主义:绿色清洗[ 4 ]。 同样重要的是,通过对供应商施加责任,也促进环保行为。这是产品和服务在面对环境标志认证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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